发表时间:08-27 10:42

国家卫计委、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

国家卫计委、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,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。通知表示,从2014年7月25日起,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福建、广东、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。除香港、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,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(市)设置中医类医院。

(via:sin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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